最近,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2022.9.16”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先后2次约谈涉事客车所属企业负责人,通报事故调查情况,指出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立即排查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类似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案情回顾
9月16日,在桂平市社坡镇维新村路段,男子陈某驾驶一辆大客车与一辆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薛某当场死亡,乘客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事故展开调查,发现陈某在事故中存在驾车操作不当、不让优先车辆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
交警约谈重点企业促整改
在调查中,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陈某及其所驾驶大客车均属于桂平市奔马运输有限公司,于是,在9月17日事故发生次日以及11月1日事故责任认定下达后次日,分别通过走访约谈、召开集体提醒会的形式强化对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交警部门严肃通报“2022.9.16”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情况,指出悲剧的发生反映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并就企业应正确认识经济效益与安全效益的关系,对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出了意见: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抓细抓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二是强化企业驾驶人安全管理教育,有效提高其安全驾驶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杜绝各类交通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三是严格规范车辆动态管理和GPS监控系统使用,对隐患问题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交警部门还向企业负责人下发了交通安全隐患限时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汲取事故教训,对存在的隐患问题立整立改,从源头上有效清除交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平安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