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桂平市社坡镇社坡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三期)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平市社坡镇社坡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三期)》,三期建新区位于蒙圩镇林村村,总面积8.138亩,农用地面积7.462亩(其中耕地面积7.462亩,平均等级为11等,粮食产能为3731公斤),未利用地面积0.676亩。
根据拆旧区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及节余指标调整核定数据,项目确认节余指标164.955亩,其中耕地指标134.931亩(平均等级为10等,粮食产能为80958.6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30.024亩。
本次使用指标8.138亩,其中耕地指标7.462亩,其他农用地指标0.676亩,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3731公斤。一期、二期、三期建新区共使用指标151.001亩,其中耕地指标126.370亩(实际占用耕地120.280亩,6.090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指标24.631亩,粮食产能75821.51公斤。累计使用后剩余指标13.954亩(耕地8.561亩、其他农用地5.393亩),粮食产能5137.09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桂平市社坡镇社坡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三期)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
原标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桂平市社坡镇社坡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三期)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