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置城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桂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龙门工业区中心大道与横三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地块(原贵通新能源汽车项目对面)设置桂平城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凡在桂平城市规划区域内产生、处置和清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输至临时消纳场安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密闭措施,防止沿途撒漏。违者将由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