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斗争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桂平、法治桂平,根据党中央、自治区、贵港市和桂平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征集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持续整治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持续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努力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现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内容公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行业领域线索。
1.信息网络领域:电信诈骗、网络敲诈、舆情敲诈、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利用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非法运输等“四非”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矿霸”“沙霸”“砂霸”等霸痞势力问题线索。
3.交通运输领域:“黑出租”“黑客运”、非法揽客、违规网约车、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煽动闹事,在客运站、货运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等问题线索。
4.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垄断建筑工程砂石供应运输,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合法利益,恶意欠薪欠资等问题线索。
5.教育培训领域:“校园贷”等问题以及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敲诈勒索学生、黑恶势力参与虐待欺凌、教唆容留学生从事色情服务等问题线索。
6.卫生健康领域:“医托”“医闹”“药霸”“医霸”“黑救护车”、骗保等乱象和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虚假宣传、违法违规执业、医疗诈骗、医疗骗保等问题线索。
7.金融放贷领域:非法集资、非法催收贷款、恶意侵占他人财产、非法高利放贷转贷、暴力讨债、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协助违法犯罪行为,违规从事金融放贷、典当业务、催收贷款等涉黑涉恶业务行为,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放贷行为等问题线索。
8.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引诱欺诈老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市霸”“菜霸”“肉霸”等霸痞势力问题线索。
9.生态环境领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重金属,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排污等问题线索。
10.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乱点乱象及突出问题,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揭发检举。
(二)“村霸”问题线索。
用家族、宗族势力干扰、控制、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集体资源、侵害群众利益、侵吞集体资产和惠农物资以及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和利用家族、宗族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等问题线索和“村霸”等霸痞势力问题线索。
(三)养老诈骗线索。
涉诈APP,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以及养老服务、涉老旅游项目、艺术品经营、食品、保健品等涉诈乱象问题线索。
(四)“保护伞”线索。
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五)其他黑恶线索。
可以直接向桂平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桂平市扫黑办)举报、揭发检举。
二、线索举报方式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和来访举报的方式向桂平市扫黑办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0775—3379600
(二)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来信地址:桂平市光明西路10号,桂平市扫黑办
(四)来访地址:桂平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法委三楼)
三、奖励及保护。
(一)举报奖励。举报的问题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构成涉黑恶团伙以上的,对举报人(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参照《桂平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给予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
(二)举报保护。可以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应如实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匿名举报的,可以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代码确定举报人并进行反馈和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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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