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领导你好,我是桂平市社坡镇宁明村7队居民,王家平,我是86年从宁明村把户口迁到社坡东街60号,87年结婚,91年生二胎,当时没有间隔够六年,按政策交了600元间隔费,是社坡村委开的罚款收据,到2004年我有把我的户口从社坡村东街60号迁回原址宁明村7队,(在社坡村的户口18年时间小孩上学等)没有单位说我欠有超生罚款)当我户口迁回到宁明村,我去找村里开证明办理宅基地审批,确显示我还欠有600元计生间隔费,我本来就在91年交了间隔费600元,怎么会在社坡村东街居住18年都没有人找我说我欠有计生款。请问领导?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去申诉?从那里查询!
回复:你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请您将村委当时收取您开具的收据原件或者复印件带到社坡镇政府,社坡镇党委政府将让相关部门跟踪处理此事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