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位于桂平市社坡镇上的一个村庄,因居住地方只有一层平房,加之现在人口增长导致住房拥挤,现需要在原本的一层平房上加盖一层半缓解住房紧张的问题,在加盖之前我们到土地资源局申请加盖手续,得到回复说我们家有58平方左右占用了水田,不符合盖房的要求所以手续没批下来,现居住的一层平房是2007年建成,当时手续办理齐全才建的,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去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申请,希望得到各位领导的指示,谢谢。
回复:尊敬的曾小姐:
您好!根据您反馈的问题,我镇答复如下:该户申请加高扩建房屋占用土地性质,经我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测量并用解析法分析,该房屋占地总面积131.51平方米,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8.83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29.31平方米,林地43.36平方米,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永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四十八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除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认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并经国务院批准。综上所述,该户提出的田地变更农转用手续不符合规定。虽然其2007年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以前管理制度不完善,加上以前桂平市农民申请建房都是以罚代批的做法,没有经坐标测量分析地类性质,处罚其违法行为后,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而该房屋中的水田部分我们已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待调规后才能申请加建,请耐心等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