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桂平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预收材料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25日-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市就业服务中心递交2021年度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已实现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初步拟按300元/月予以补贴,包括医疗保险,待上级下发正式文件后按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具体办理方式关注“掌上社坡”公众号